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4篇【精选推荐】

| 来源:网友投稿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4篇,供大家参考。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4篇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篇1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10月1日及以后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四、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的参保人员(即“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5/C+ X2014/C)/N实缴。其中: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见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确定后,另行通知。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与新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相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新人”办法相同。

(三)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 %

六、对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标准与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

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1月1日至20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只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一)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二)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退休时职务(技术职称)发生变化的,以上三项参照职务升降后同等条件(职务、技术职称等)对应的2014年9月的标准确定。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由国家统一公布的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其中:n∈[2015,N],且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篇2

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调整,是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也是在全省经济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篇3

七、9月30日前已经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发给。

统筹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规范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八、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和滞纳金、职业年金本金和投资收益后,将补缴的缴费基数计入欠缴年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足额缴纳且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只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年份,不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且参考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G)不进行调整。

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本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扣减。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十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20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龄。

年9月30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原为企业的中小学、公检法、医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试点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应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而未参保以及参保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补缴应保未保或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未补缴的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开除、判刑等人员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问题,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时的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按规定执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满10年以上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等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情形的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按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资标准×原规定的提高比例×192计算退休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人员,由授予机关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如遇国家和省奖励标准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十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参照离休人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费)。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退休;其他参保人员由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待遇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规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八、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10月20日

附件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5616441230571584222658152432235914544220601394521661132462126212547208631174820464109491996510150195669351190678452185687553180696554175705655170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篇4

今年,辽宁省出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意见(试行)》,明确了5个方面、26项应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政策措施。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的辽宁省养老金政策消息吧!

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细则

辽宁冒领养老金59万元被追回

上半年,全省共对80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未予办理退休手续;查处冒领养老金92人,追回冒领养老金59万元。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计发

1.新人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中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靠过渡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3.老人老办法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支取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养老金职业年金是什么,该如何交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辽宁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体分档和补贴

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并扩充了个人缴费档次。原来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城居保又增加了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现今增加1500元和2000元档次,扩充至12个档次。

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政府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缴费补贴

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标准的,各市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市县两级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可从实际出发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调整方案

2015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在范围内

今年的调整时间点仍旧截至在上一年年末,在调整幅度上高于了国家要求的6.5%,达到了6.75%。并且也是首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再与在职人员调整,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按照2015年末的数据显示,我省城镇职工退休人员达604万余人,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的总人数将远超600万人。

范围: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6年1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并不在本次上调养老金的范围内。

幅度: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我省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这一幅度高于国家要求的6.5%。

6.75%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7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75%增加养老金。

调整原则:此次调整,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

时间: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推荐访问:养老金 江苏 细则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最新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文件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表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1江苏企业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江苏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2021年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4篇【精选推荐】】相关推荐

述职报告最新推荐

NEW
  • 世界环境日的发言稿通用范文4篇世界环境日的发言稿通用范文篇1敬爱的老师、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发言的主题是“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我们生活在当今

  • 小学生我长大了作文600字4篇小学生我长大了作文600字篇1时光在不知不觉地流逝着,小学四年级的学习生活紧张而忙碌着,回忆小学一年级时的时光,和现在有着很大

  • 学民法典心得体会范文5篇学民法典心得体会范文篇1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通过

  • 党支部书记不忘初心党课讲稿5篇党支部书记不忘初心党课讲稿篇1同志们:今天,我们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我便以此为题,与大家共同思考如何将

  • 光盘行动倡议书1500字3篇光盘行动倡议书1500字篇1 光盘行动倡议书1500字篇2全县广大干部、各服务行业、全体群众:今天,当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

  • 三年级端午节的心得感受400字左右范文6篇三年级端午节的心得感受400字左右范文篇1全世界有很多节日,中国有很多传统节日,我的家乡韶关也以其独特的方式过着属

  • 庆祝六一儿童节活动策划方案范文8篇庆祝六一儿童节活动策划方案范文篇1学校通过开展庆祝“六一”系列活动,有利于让同学们度过一个难忘的六一儿童节。一、活动主

  • 新上任的培训机构领导讲话稿3篇新上任的培训机构领导讲话稿篇1老师们,同学们:金秋十月是个收获的季节,更是一个耕耘的季节。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举行西南大

  • 开展宗教排查工作报告3篇开展宗教排查工作报告篇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市**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止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加强无神论教育,推动中华优

  • “最美退役军人”个人事迹简介7篇“最美退役军人”个人事迹简介篇11996年入伍,1999年退伍,现任xx乡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简要事迹: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