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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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0篇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更新:2018-11-1914:5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0篇

篇一: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更新:2018-11-1914:5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办事处关于做好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现就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总体目标,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为核心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宣传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选好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优化班子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扎实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增强和完善社区功能,努力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区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2月1日开始,5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实施。(一)启动摸底阶段(1月1日至2月28日)1.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社区均应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3.组织开展居民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社区的户数、人数、居

  民小组数、居民结构等基本情况。4.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根据社区管户标准确定我区社区居

  委会应配备人员人数,提出人员配备方案。(二)宣传动员阶段(2月15日至3月31日)1.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

  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利用电子屏、微信、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

  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社区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三)具体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1.选民登记。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选民登记,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2.选举居民代表。在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选举,也可以向居民户发放选票,回收计票方式选举。3.确定选举方式、时间、地点。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召开新一届居民会议。根据本社区实际,按照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确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间及地点。投票可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点的方式进行。4.做好候选人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公布候选人情况。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和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的方式。要积极拓宽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渠道,可以采取面向社会选聘大学生,推选原社区居委会优秀工作人员等方式。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街道党工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应多于或等于应选名额。

  5.筹备选举大会,做好选票印刷,办理委托投票,推荐监票、唱票、计票候选人等工作。

  6.根据居民会议确定的选举方式,组织选举。积极维护现场秩序,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严肃选举工作纪律,按时宣布选举结果,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由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名,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1.各街道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方式,对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验收采取查看各类名册、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相关材料的方式,查看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向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2.各街道办事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总结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各街道办事处要于6月15日之前,向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向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工作要求我社区在选举工作中必须做到:1、严肃工作纪律,选举指导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2、严肃选举法律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造宽松的民主环境。

  3、宣传发动到位。动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到选举工作中来;

  4、维护社会稳定。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做到群众信访件及时回复,信访问题得到准确解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在选举工作中做到与社区其他工作两不误。6、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要坚持依法办事,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7、要认真做好落选居干的工作,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xx社区居民委员会

  

篇二: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规范有秩序地开展,切实维护好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凯里市委、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旁海镇委员会、旁海镇人民政府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海选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指导思想: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所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城乡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做好我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1、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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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积极为村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办事能力,懂经济,善管理,有创新精神,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下列人员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竞选人:1、涉嫌违法犯罪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2、服刑期满后三年内和劳动教养期满后二年内的人员;3、三年内不依法纳税的人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理不满三年的人员;5、体弱多病,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工作从2010年10月16日开始,到2011年1月30日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0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1、成立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特成立***第八届换届选举委员会,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村委换届选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2、明确选举顺序。本次换届,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依法选举出来的村民委会成员,如符合《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作为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3、加强换届选举宣传。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选举过程的始终。选举工作一开始,各村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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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村民明白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10月20日召开旁海镇第八届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会,培训内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市下发的有关文件及选举工作操作规程、工作制度等,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2010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2010年10月21日至11月23日)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21日至10月2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成员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7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人的,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按照《关于在全省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意见》(黔民发〔2010〕34号)要求,“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上,要体现妇女平等参与的基本要求,成立村选举委员会时,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参加”但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村,选举工作方案(办法)、公布选举日;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公布选民名单;处理对选民名单的申诉;组织选民进行自荐报名、酝酿、协商、确定,并张榜公布自荐人;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确认选举、选票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总结选举工作和整理档案,报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2、10月26日张榜公布选举委员会人员名单。(第一号公告)3、月31日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海选工作开始时间、10海选日时间、选民登记时间。(第二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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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月1日至11月11日开展选民登记。各海选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要按要求进村协助选举委员会开展海选工作,召开村民动员会议,登记核实选民,开展选民登记。进行选民登记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二是选民登记员上门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有选举权的选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权利。5、11月12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第三号公告)6、11月13日至11月17日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的规定确定新一届村民代表数量。推选方式可采用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7、11月18日张贴新一届村民代表名单。(第四号公告)8、11月19日至11月23日,制订、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公布村民委员会职数。村选举办法制订好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人口专职副主任一名)。具体名额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海选村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等情况提出建议,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9、11月23日张贴公布村选举办法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和任职条件、自荐报名时间(第五号公告)。第三阶段;自荐报名阶段(11第三阶段;自荐报名阶段(11月24日至12月2日)。1、自荐报名(11月24日至11月28日)。实行“海选”的村,由选民自荐报名直接参加选举。只要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有志于村务管理、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均可自荐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自荐人要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的村民委员会职数,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竞选其中一个职位(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并提交竞选演讲稿(演讲稿要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陈述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相违背、或不实事求是等问题,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要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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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情节严重的取消竞选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自荐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2、11月29日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自荐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名单及其竞选职位。(第六号公告)3、11月30至12月1日进行预选。为保证换届选举成功,针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荐人过多的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自荐人发表竞选陈述进行预选,并以预选得票多少为序,按照各差额1人的原则,依次确定最后参加竞选的自荐人名单。4、12月2日张贴经预选产生的自荐人名单(增补公告,进入预选程序的村才有此公告)。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时间时间: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时间:12月3日至12月10日。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核心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各海选村换届选举工作组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操作,保障每个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各海选村设立中心会场召开村民选举大会投票,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全镇海选时间为12月10日。1、公布选举时间。12月5日公布海选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时间、投票中心会场及各分会场地点(七号公告)。2、办理委托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竞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在选举日6日前向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每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3、办理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投票选举时,原则上不设流动票箱,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只允许对老、病、残的选民彩流动票箱,每只流动票箱必须配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4、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按各竞选职位正式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选票印制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后密封保管。5、正式投票选举,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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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及时密封票箱,于当日将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统一开箱公开计票,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当日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6、12月10日公布海选结果(第八号公告)。7、另行选举。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副主任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一般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按照正式竞选人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实行差额选举,竞选人分别比应再选名额多一人。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立制阶段(12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2月16日至2011年1月16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在30天内制定本届村委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民政、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竞职演说、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办、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镇党委政府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纪检、司法部门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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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抽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五、检查和工作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旁海镇村级换届选举指导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各海选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2011年1月25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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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遵府办发[2007]181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8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维护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7]5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城乡基层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直接、差额(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严格依法选举。通过“海选”(无候选人选举)或公推直选(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做法),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时间安排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到2008年3月31日结束。三、方法和步骤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一)选举准备阶段。1.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都要建立相应的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县级还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县、区(市)、乡(镇、街道)要认真摸清本区域

  内村(居)委会及选民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选举工作方案须报经县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审批后实施。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是保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各地要结合撤区并村和社区整合后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干部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意义,掌握选举的方法和步骤,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宣传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是选举准备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采取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目的意义,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二是选举期间。利用广播、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居)务公开栏、现场咨询等,重点宣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使村(居)民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

  三是选举后。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居)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4.加强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市负责培训县、区(市)选举工作人员;县、区(市)负责培训乡(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

  5.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6.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各县、区(市)农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组成审计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完成社区整合和并村工作。开展社区整合和并村的县、区(市),务必在选举前一个月完成社区整合和并村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进度不受影响。

  (二)选举实施阶段。1.民主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委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选委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选委会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2.选民登记。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国家在职干部(下派干部)不应作为选民进行登记。3.候选人提名。实行“海选”的地方,不提候选人,选民可自荐为竞选人,

  直接进行选举。一次投票赞成票过半数者,始得当选。如果出现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在重新确定的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按差额选举原则再次投票选举。

  实行公推直选的地方,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可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也可通过预选确定,预选名额应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要保证妇女和少数民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和多民族居住村人口较少民族的当选比例。对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

  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竞选人或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竞选人或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为充分发挥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一是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交叉。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书记(指未下派国家干部任支部书记的村)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二是“两委”成员交叉。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三是村组干部交叉。村“两委”班子成员除书记、主任外,其余干部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使党员当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四是联组交叉。村干部可以跨组任组长或一个人任两个小组组长,做到最大限度的交叉任职,充分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4.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人员,可以采取流动票箱投票,此外,一律不允许设立

  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宣布选举结果。所有选举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完成,并坚持公开计票的原则,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局备案。

  6.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

  7.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8.大力推进村(居)“海选”工作。在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县、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村(居)总数60%的比例部署实施“海选”,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重点加强指导。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30日内制定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

  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各县、区(市)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08年4月底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市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掌握“重点村(居)”、“难点村(居)”的情况,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居)入户,帮助化解矛盾,加强指导。县、乡(镇、街道)两级,要组织抽调骨干力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力求做到每个村(居)都有联络员。各县、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担负重要责任,要按照区、县(市)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指导;要充分发挥党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和村(居)党组织要加强领导,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居)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注重在优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民政部门是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要配合人大及其有关部门搞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检查监督工作,保证选举质量。要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有计划地培训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级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市)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有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要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揭发以及信访等权利,民政、信访、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负责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

  各县、区(市)要以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村(居)务点题公开深化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办发〔2007〕3号)和全市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村(居)民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将换届选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胡凤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昌益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成员:郑健勇市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局长吴金全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良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抒扬市司法局副局长靳立国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冯仕强市农业局纪检组组长姚天发市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张中扬市农办副主任谭诤团市委书记谢虹市妇联副主席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吴金

  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四: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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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镇第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县2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平等竞争、无记名投票的原则,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人员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省丘区经济文化强县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我省新修订(正)的《村组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常是城乡基层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乡镇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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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

  三、选举方式和候选人条件(一)选举方式村(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市关于第X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指导意见》等进行,要根据本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选人条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应包括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而被羁押,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有涉毒案底、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担任村(社区)干部或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重大失职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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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上届任期中,有2年民主评议不称职的;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认为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各村(社区)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各村(社区)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四、实施步骤镇第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开始实施,至221年3月底结束,换届选举日定于221年3月13日。

  

篇五: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亭口镇冉店发展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中心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县委《关于印发长武县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为主题,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和谐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

  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第八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全中心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到2012年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选举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一11月30日)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中心成立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办公室。组长由党工委书记张晓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中心主任巨伟、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共委副书记王宏斌、纪工委书记郭云峰3名同志担任,成员由社会司法所、农技站、计生办、团委、妇联、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分管民政工作的纪工委书记郭云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2、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出动办黑板报、广播、张

  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服务中心驻地要有三条以上宣传标语、各村要有一条以上宣传标语,服务中心、村至少要办一期以上墙报。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3、培训人员。服务中心将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培训的方式: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4、选举经费。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由服务中心、村分别负责,选举工作中的表格、选民证、选票等,服务中心第八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模式印制。5、做好村民委员会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将和财政所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1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1年12月1日一2012年1月31日)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村民推选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多数人意见依次递补.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制定出本村选举办法,并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实施。2、选民登记。各村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3、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并在选举日15天前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条件对所提名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查,按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

  选人确定后,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每个村应有女性候选人。4、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力的重要体现,因此,选举前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保障每个选民的民主选举权。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召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正式选举时应统一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选民,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护送。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代填写。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填选票的,代写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填选票,每个人代写人最多只能代3个人填写。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

  的代写人应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代写选票,其代写的人数不限。选举结果的确认,严格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5、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告当选名单,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服务中心换届选举指导小组颁发《当选证》。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交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站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报服务中心和县民政局备案。6、搞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服务中心将派出人员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移交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中心党工委、服务中心和村党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中心党工委、服务中心或者纪检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三)检查和总结阶段(2004年12月28日一31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服务中心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下至上的逐级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服务中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撰写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在2012年2月底前,报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村、中心属各机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纪检、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

  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服务中心或者县民政局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民政工作人员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检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总之,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确保我中心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篇六: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一、时间安排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1月底全部结束。二、方法步骤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2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署要求,研究确定村“两委”换届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总体安排、思路措施。2、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3、建立镇党政领导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分别包联1个强村、1个难点村。4、选派指导力量,确保每村一名工作指导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5、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意见,报镇党委讨论通过;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严肃换届纪律。6、提前介入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为换届创造有利条件。7、做好换届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10月21日—10月26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召开全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举办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3、做好宣传引导、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通过广播、明白纸、黑板报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4、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具体指导,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村党支部。5、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候选人标准条件,从法律、政策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提出不宜提名的具体情形。选举前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6、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联系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第三阶段:全面选举(10月27日—11月底)。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再开展村委会换届。鼓励和倡导村党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1、切实抓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11月27日—11月5日)推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镇党委派人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或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参与推荐的户代表应不少于总户数的80%。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

  支部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2、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0月27日—11月底)做好本村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选民名单在11月1日以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选民登记和公布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新的党支部成立后立即在支部主持下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接受提名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资格。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也可由村党支部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提出建议意见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

  联系,提高参选率。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受干扰地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立抓难点村、重点村换届包靠制度,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限期完成换届选举。2、组织搞好新老村班子工作交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和村“两委”成员签订好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后续工作。3、建立完善配套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一经产生,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推选或者选举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4、12月中旬,做好迎接上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5、举办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班。三、组织领导(一)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民政助理员是具体责任人。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建立自己的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寻找工作差距,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折不扣

  地按规定程序办事,使程序真正成为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保障。四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维护换届选举期间农村基层稳定。

  (二)加强培训,确保指导有力。大力抓好培训工作,保证骨干力量发挥关键作用。培训对象要横到边、纵到底,领导和参与选举工作的人员都要参加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紧密结合村风民情,有针对性地增强培训效果;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选举工作规程等,确保在选举中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在程序上出现问题。

  (三)坚持“两手抓”,确保“两不误”。坚持一手抓发展稳定,一手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中心工作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篇七: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发2011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224号等要求以提高素质改善机制激发活动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证按照广大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意愿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潭党字[2012]20号

  潭溪镇居委会党支部和第八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潭溪镇居委会党支部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于2012年6月30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镇于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居委会党支部和第八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新党字[201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换届选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发[2011]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2]24号)等要求,以提高素质、改善机制、激发活动、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证按照广大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意愿,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围绕选好配强班子、提高领导能力、促进社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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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的总体目标,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年龄轻、文化程度高、致富能力强、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才,推选到社区居委会班子中来,不断增强居委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平安潭溪、和谐潭溪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1、普遍选举权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平等选举权原则。凡被确定为选民的居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3、直接选举原则。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居民,直接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4、差额选举原则。居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委员二种职务,应分别采用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必要时可以分次投票。5、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之间为了争取居民信任可开展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有序进行。6、秘密写票原则。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要设立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真实表达个人选举意愿。三、准备工作1、建立组织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居委会党支部和第八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孙爱华任组长,镇长钟晖,钟富春任副组长,张晶,黄莲莲,曾杰,周细田,孙屿琪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办负责人张晶兼任办公室主任。居委会要安排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运行。2、部署选举工作。2012年8月2日,镇党委、政府召开全镇居委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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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部和第八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具体布臵安排我镇选举工作。3、培训选举骨干。由民政办对居委会指导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学习省、市、县有关选举工作文件。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各居委会指导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选举任务、方法、步骤和选举法律程序。4、搞好任期财务审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6单位《关于开展第八届居委会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办[2010]43号)和新党字[2010]94号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第八届居委会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选举工作启动前要完成清查审计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及时将结果向居民公布。5、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做了部分修改。各居委会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宣传手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让每个选民清楚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方法、程序和纪律等,把广大居民发动起来,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四、候选人条件明确条件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二)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三)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胜任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从严审查关。要严把资格审查关,防止不适合的人选进入居委会“两委”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提名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一)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或者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法不予起诉)的;(二)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三)拒不履行居民义务的;(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列为重点治安对象的;(五)身体状况或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对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按照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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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2007]5号文件规定执行。五、方法步骤(一)居委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步骤1、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工作。由镇党委召开社区党员大会,邀请社区干部、居民和驻区单位代表参加,听取现任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由全体党员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的基本条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应多于社区党组织班了成员所定职数一倍。在党员推荐的基础上,镇党委再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户主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确定委员初步候选人。没有经过群众测评推荐的人选,不能确定为委员初步候选人。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可以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进行自我推荐。2、严格做好组织考察工作。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初步候选人,镇党委要依照会职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凡是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组织做好大会选举工作。由上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上届社区党组织工作,组织有选举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并及时召开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大会要邀请部分居民代表列席会议监督选举过程。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要及时报镇党委审批。(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第一阶段: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和推选居民代表(8月16日前完成)。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为7~9名,由居民会议、居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本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居委会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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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工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居委会民代表由5~15户中推选1人,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5人,具体人数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决定。选举委员会和居民代表一定要有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代表,妇女代表要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居委会要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依法履行《选举规程》的相关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第二阶段:选民登记(8月20日前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居委会并且在本居委会居住的居民;②户籍在本居委会,不在本居委会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③户籍不在本居委会,在本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居委会选举的公民(但不得重复登记)。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未办理有效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居住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正式选举日。户籍不在本居委会,在本居委会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借的。②有稳定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有基本的经济收入。③履行相应的居民义务。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居委会务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公益事业等。④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相关证明,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时,应对这类人员当选后的报酬以及享受居委会集体经济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①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②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③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临时在居委会工作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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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法律限制的人员。选民登记的方法按《湖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在登记选民前要做好外出居民的联系工作,对每一位户在人不在的居民,要逐个由专人联系通知其回居委会参加选举,掌握其是否参加选举的意思,表示参加选举的要列入选民名单,表示放弃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要做好联系记录,记录其是否回居委会参加选举、委托投票还是联系不上等情况,非联系不上居民必须有明确表示是否参加选举的依据(委托书、书信、电话记录等为依据),具体如何联络和需要什么证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居委会选举方案时确定,确保选民不能错登、漏登、重登。选民登记应在选举20天前完成。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的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根据情况做出调整,调整后必须再次进行公告。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在选民名单内的本居委会符合选民资格的居民突然回居委会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选举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居民,计入参加选举的居民总数,并准予参加投票选举。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和确定。月28日前完成)(81、提名候选人。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居委会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居民会议或居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居民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四名。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公布,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民服务、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居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体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把更多女性居民特别是居委会女代会主任及多民族居住居委会中的少数民族代表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保居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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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2、候选人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前7日公布在居委会里显著位臵。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对候选人资格按《选举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列为正式候选人,其缺额依据提名结果依次递补。居民委员会选举具体办法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3、候选人竞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期间,居委会选委会组织选民见面、代表会、居民小组会等,向选民公布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发表任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但禁止通过私自走家串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拉选票,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此前对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作出规定,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予以公示,以规范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本次居委会委会选举不设自荐人。4、集中谈话。全面推动镇党委参与和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探索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第四阶段:正式投票选举居委会民委员会(9月13日)要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取消函投或电话、短信、电报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须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居委会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必须严格按《湖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五、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领导。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镇广大居委会党员和居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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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目前居民群众民主参与意识、参与热情和参与能力都得到锻炼和提高,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新规定,中央有新要求,宗族派性、黑恶势力的干扰,贿选和不按规定程序等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居委会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各居委会指导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居委会要安排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2、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换届工作“5个严禁,个不准,175个一律”的要求,明确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确保风清气正,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不正当拉票和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程序监督,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执行法定程序,建立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以及居委会“两委”换届“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加强社会力理对选举工作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中的群众信访问题,对参与不正当竞争,妨碍和破环选举,对控告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3、统筹做好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居委会党支部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原则上先进行居委会党支部换届选举,再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居委会党支部在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的领导,确保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居委会干部职数,居委会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为5人,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享受固定补贴报酬的居委会干部职数,提倡居委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居委会党支部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居委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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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居委会党支部设臵5名支委委员。进一步提高民主公开程序和党员群众认可程度。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积极探索和推进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委会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主要负责人由一人兼、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模式,改善居委会干部队伍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居委会班子统筹能力和整体活动。要做好整章建制工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公开承诺工作,居委会党支部成员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任期三年公开承诺,认真落实兑现;按照“一定三有”要求,镇党委将制定居委会干部绩效考核细则,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绩效与报酬、奖惩挂钩。3、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居委会级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做好新老居民委员会交接工作。原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在规定期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产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一并交给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的,镇党委、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各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4、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在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居委会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居委会指导员要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对不正当或非法竞争行为裁定提前依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根据本居委会经济状况和风俗人情,依法对贿选行为进行明确界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告。选举过程中,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助、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居委会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居民有权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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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居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居委会党员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假借选举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中共潭溪镇委员会潭溪镇人民政府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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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2020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20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和《中共四川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

  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我省新修订(正)的《村组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常是城乡基层矛盾的

  集中反映期。各地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工作。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时间安排和阶段目标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至2017年3月总体结束,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收尾3个阶段。(一)选举准备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至11月下旬为选举准备阶段。重点工作是摸排整改重点村(社区)、部署选举工作,工作目标是健全内部工作机构,理顺外部选举环境。1、建立机构。市、县、乡要尽快分别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担负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

  2、调查摸排。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真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教、宗族、宗派等社情,排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制订整改方案,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切实整顿和转化重点、难点村(社区)。

  3、宣传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选民)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认识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4、任期审计。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在县级审计部门指导下对村(社区)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统一部署。各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召开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日期由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延期换届选举不得超过三个月。全县(市、区)整体延期换届选举的,应由市(州)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上报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

  (二)全面实施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上旬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工作是集中组织选举投票,工作目标是顺利选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1、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即要负起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

  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登记选民。实行直接选举的,应当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实行间接选举的,只须登记并公布代表名单。登记分为初次登记和多次的补充登记。依据户籍进行登记的,要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实,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方式灵活解决,尊重和保护每一名具备选民资格村(居)民的民主权利。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在要求居民主动登记的同时要加强小区、市场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宣传工作,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

  3、提名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提名,要体现广泛民意。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体现德才兼备原则。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倒查《选举办法》的制定过程,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继续选举。

  4、组织投票。要切实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

  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县级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换届选举不仅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还要注意在选举期间宣传好关于村(组)务监督和村(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村(居)务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6、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会计或村文书等的产生,各下属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产生,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要按照“四个自我”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定,体现群众当家做主。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7、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法定时限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集体资产、办公场所、印章、账目、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拒不交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收尾

  2017年3月上旬至月底为总结收尾阶段。重点是做好统计报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建章立制,工作目标是建立起规范和保证新一届村级组织正确履职的制度框架。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对新任村(社区)干部开展任职培训。

  三、需要强调和明确的问题(一)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85%以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集体资产未处理完成的“村改居”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改居”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其它成建制整体“村改居”的社区如居民构成无重大变化也应当实行直接选举,上一届已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继续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可以参考但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要根据本地群众的生活方式、传统习惯、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选人条件。各地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和川委办〔2016〕40号文件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基本条件应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对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地也应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具备履职能力等方面着手制定资格条件。、省政府明确要求由县级党委、政府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请各地务必认真研究、尽快落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三)选举监督。为依法有序组织好换届选举,各地要建立健全选举监督体系,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换届风气督查工作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担任选举监督员,换届选举全过程影音记

  录、电子存档等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四)选举培训。今年是我省的换届年,各地党委、政府换届刚刚结

  束,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变动较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分类、分层次的选举培训工作。一是集中授课,各级要分别办班,层层培训,使每一级选举工作人员都能尽快掌握业务知识。二是布置作业。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政策问答等整理成册,要求选举工作人员认真自学。三是组织考核。在考核中要注重实战,以往届选举中发生的案例为题考查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把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考核不过关的,不得上岗。

  (五)重点村(社区)。按、省政府要求,有问题的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整顿不彻底不得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重点排查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影响大、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及信访多、网络负面信息多的村(社区)。对于排查出的重点村(社区),要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得力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已经解决的,要形成制度巩固整顿转化成果。

  (六)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组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

  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举前要注意向广大选民充分宣传,并在投票开始前再次重申这一新的规定。

  多民族居住村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参照女性成员“专职专选”操作办法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双向承诺”。要抓住选举时机,大力规范和强化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

  (八)信访和舆情工作。我省个别地方社情比较复杂,“四个民主”发展不均衡,一些不是由于选举带来的长期累积的问题,有可能在换届选举期间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阀门”集中释放出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良性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着力防止对换届选举工作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问题要及时核查、正面回应、澄清事实,缓和、消解群众的负面情绪。

  (九)统计工作。各地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社区)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选举情况动态表在选举结束前每周报送一次,选举结果统计表在本地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2020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今年,我镇村党组织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共仙游办公室、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仙委办[20__]51号)及《2022年村级组织换届干部任职条件要求》(仙村组发【20__】1号)精神,特制定游洋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__大和__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增强村班子整体功能、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夯实基层基础为目标,按照村党支部“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村,切实加强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将村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他们参与换届选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严肃组织纪律,顾全大局,克服宗族派性观念。2、坚持发扬民主。整个换届选举要充分尊重党员和村民的民主权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3、坚持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中国共

  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村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要求一村干部职数要求。按照闽委办【20__】38号、莆委办【20__】32号文件规定要求,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自然村落分布、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村“两委”干部。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安排3-5人;1501至5000人的村安排5-7人;超过5000人的村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9人。对一些人口数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村,给予适当倾斜。第三批驻村任职党员干部要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但不占职数。支委职数:党员7-50人的村,支委配3-5个人,党员50-100人村,支委配5-7个人,党员100人以上的村,支委配5-9个人。严格控制村干部的职数,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一般配备3-5人,通过法定程序,尽量做到大部分村“两委”成员实行交叉兼职;提倡有条件的村实行村、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提倡村干部一人多职,村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团组织书记、民兵营长和农村“六大员”尽量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兼任。要注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各级下派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应参加选举,但不占职数。驻村担任村的,在换届中,如果党员、群众已推荐出村合适人选,驻村任职干部以第一书记的身份参加选举。二任职条件要求。突出村干部的素质要求,要尽可能推荐文化程度较

  高的党员作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进一步改善村党支部班子的文化、知识结构。要大力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发展之策、发展之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够坚持在岗履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的人,进入村党支部班子。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六大员”、实用技术人才、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返乡人员,农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优秀人才。要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换届选举,进入村党支部班子。对少数确无合适党支部负责人人选的村,要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村任职,采取城乡结对、村企结对、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从中择优配强村。对年龄虽然较大,但群众拥护、工作实绩较好且身体健康的村,要支持和鼓励其继续任职。镇党委将在候选人报名酝酿推荐阶段公开发布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认真对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含公安、司法等部门)、国土、农业经管、林业、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并把经研究审批的适合担任村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送组织部把关。

  三、时间安排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按照先村党支部后村委会的办法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在6月底全部完成。要坚持先易后难,分批

  进行。个别村党支部确需延期换届选举的,须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无故拖延换届选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方法与步骤今年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全面采取“两推一选”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做法,具体步骤参照组织部制定的2022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工作流程图进行实施(详见附件一)。一换届选举准备阶段(3月上旬至6月1日)。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1、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考察、难易分类、后进整顿;2、成立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3、搞好村财审计,村财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4、实行印章托管,并加强村财务账目和各种记录簿等有关材料的管理;5、制定村党支部“两推一选”具体方案,确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批次、时间、进度;6、组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业务骨干进行培训;7、召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动员部署大会。二报名推荐阶段(6月2日至8日)。主要采取党员推荐、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等三种方式进行报名。1、党员推荐。一党员自荐,指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向村党支部自我推荐;二党员联名推荐,要求至少有5名正式党员联名推荐,并说明推荐理由。2、群众联名推荐。要求有10名以上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具有政治权利的村民联名推荐、并说明推荐理由、3、组织推荐。村党支部根据党员平时工作表现、素质情况,经过本人同意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提名,并说明推荐原因和理由文章。

  各村党支部报名推荐时间必须在6月4日前公布,报名推荐时间确定在6月5日至8日。

  三资格审查阶段(6月9日至12日)。1、初审。所在村党支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报告上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2、复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资格审查小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复核,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含公安、司法等)、国土、农业经管、林业、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后,及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职者名单。

  四预备人选公推阶段(6月13日至6月20日)。村党支部召开公推大会,可由包村的党政领导主持,参加公推大会人员的名单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后经行公布,一般要有本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人数至少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公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职者中推选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按村党支部班子成员职数加上不少于20%差额数确定,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定名额,将推荐结果当场公布并经行公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公示期间,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以公推大会得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初步人选推荐产生后,报镇党委审批。

  五党员大会选举阶段(6月21日至6月22日)。1、上届党支部工作报告。由上一届村党支部负责人实事求是向党员大会报告任期内党支部工作情况,提出新一届村党支部的工作打算。2、竞职演说。候选人预备人选按抽签顺序在会上进行竞职演说,提出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并现场回答党员、群众代表的提问。3、进行选举。由

  党员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六总结阶段(7月上旬)。1、选举批复。村、副书记的选举结果,经党

  委审批后,并报组织部备案。2、签订责任书。镇党委书记与新当选的村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实行合同化管理,强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促进农村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3、建章立制。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帮助理清发展思路;督促新老班子做好工作移交,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及时收集竞职演讲稿、任期目标责任书等,并作为今后考评、管理、监督党支部委员的依据。4、材料存档。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五、组织领导和指导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镇党委、镇政府已成立了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具体协调和指导全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负总责,包村的党政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深入工作一线,具体指导,认真把握换届选举的每一个环节程序和具体要求,要分析在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预案。要坚持分类指导,精心实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排查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农村的安定稳定。二要耐心做好干部思想工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涉及村组织建设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部分党员干部的进退去留,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思想反应。我们要注意加强教育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去留,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要认真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端正态度,增强党性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支

  持新班子的工作。对新当选的同志,要鼓励他们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要严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既要充分尊重民意,增加班子成员的群众公认程度,又要维护《党章》赋予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结果既反映群众意愿,又体现党员的意志

  对搞宗族派性、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妨碍党员和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蓄意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2020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为确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镇党委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_大,__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五个好”为目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扩大民主与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把群众基础好、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工作作风实、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党员,推选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选配强,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我村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党支部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员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二、职位职数及任职条件(一)职位职数__村党支部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1人。(二)任职条件1、政治坚定,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宗旨意识强,群众基础好。2、致富能力强,要有较强的致富能力和帮贫带富能力,其中支部书记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市场驾驭能力。3、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要积极推进年轻化进程,形成良好的梯次结构,提倡连选连任。委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同时对身体状况良好,工作经验丰富的也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倡导优秀女党员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进入支部班子。三、方法步骤(一)准备阶段(11月11日-11月13日)1、制定工作方案。在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村党支部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动员部署,培训骨干。召开__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对业务骨干进行培训,通过广播、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3、上报换届选举请示。村党支部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

  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二)选举阶段(2022年11月14日)选举阶段是“两推一选”的关键环节,分五步依次进行。第一步,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换届工作领导组,组织召

  开,宣布支部换届领导组、宣布支部换届工作方案,并表决通过,上届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工作报告。

  第二步,党员推荐初步候选人。由领导组组织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等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支部的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要达到本村党员总数80%以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的意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智力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因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经报上级党组织统一,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初步候选人人数按得票多少确定,必须比所定职数至少多50%。

  本支部初选候选人为5人。第三步,群众推荐预备候选人。在党员推荐初步候选人的基础上推荐

  预备候选人。参加民主推荐的群众可以是全体村民代表(包括村民代表、村组非党代表、老干部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驻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单位代表、私营企业代表、教师代表等)、可以是户代表、可以是全体村民。实际参加民主推荐的群众人数,全体村民推荐的、应超过半数;以户代表推荐的,应超过三分之二;村民代表或群众代表推荐的,应达到五分之四。民主推荐可选择会议集中投票、流动票箱投票、座谈会推荐、谈话推荐、入户征求意见等方式。

  党员不参加群众民主推荐。根据群众推荐对得票过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党支部成员预备候选人(原则上应多于所定职数的50%);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候选人人数时,不足名额,由换届选举领导组根据得票多少依次确定。第四步,镇党委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镇党委要组织考察组(或派专人)对民主推荐的预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通过考察,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形成考察报告。然后根据考察情况和优化班子结构的需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比例20%的比例,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第五步,召开党员选举大会选举党支部班子成员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然后召开第一次支委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将结果报镇党委审批。群众推荐不达半数的,原则上不应担任村。

  (三)总结阶段(11月14日—11月15日)1、材料归档,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和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等资料及时搜集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建章立制,村党支部制定好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三、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一)要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村党支部成立了由王志毅同志任组长,毛富昌、李建军同志任副组长,团武妇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换届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在镇党委换届工作指导组指导下,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期完成。(二)做好思想工作。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讲究方法,注意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做认真负责的解释,做好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工作。(三)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要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严肃选举纪律,及时掌握选举动态,采取组织措施防范,杜绝“暗箱操作”拉票票等现象发生。对通过正当行为和非组织活动影响正常选举的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批评教育,对破坏选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恶劣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篇九: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995年8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报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提出建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几个自然村寨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兼顾村寨状况。

  第三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本办法;(二)部署、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解答选举中的有关问题;(五)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六)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第九条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7人组成,其成员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后公告;(三)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投票方法;(四)确定并公告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并进行培训;(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处理选民提出的申诉;(六)组织选民对候选人的提名,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酝酿、协商、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七)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确认选举、选票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八)处理并向上一级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报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九)总结选举工作和整理档案,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十)办理选举工作中其他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权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分工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予以免职。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免职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告,其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十一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10日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第四章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四)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有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可不列为候选人。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提名推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按照候选人的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对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第五章选举程序第十六条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一)核实参选人数,核实选民的委托投票人,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但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二)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准备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三)召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十七条投票选举前,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实,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会议。对居住分散的选民投票选举,可以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的老、病、残人员,可以在严格操作规程的基础上采取专用流动票箱投票,此外一律不得设立流动票箱。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但不能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因故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公共代写人或者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人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十八条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的,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应当封存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上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应当用蓝黑墨水笔填写。

  第二十条登记选民数以村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为准,票数按票箱中收回的选票计算。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按照差额选举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二十一条经投票选举,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一名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和副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一名委员暂时主持工作,直至下一次补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暂时主持工作,直至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止。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工作期间,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当选人应当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

  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重新选举的,应当在宣布选举无效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缺额补选的时间在换届选举后3个月以内进行。依法补选缺额时,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移交内容包括: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未完成工作等。移交清单存档备查。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第二十三条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5日内召开。

  第二十四条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工作应当在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对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二)失职渎职造成村民利益重大损失的;

  (三)连续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1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表决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和方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有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实行委托投票。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村民会议书面提出辞职,辞职被接受的,其职务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村范围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应当及时补选。补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按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缺额情况和补选结果,应当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一)违反本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阻止依法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就职的;(二)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或者对提出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四)用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毁坏选票和票箱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篇十: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依法全面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任务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办发„2014‟40号)、《##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依法选举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机构,为推动“三三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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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成立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二)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三)依法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小组长,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四)建立新一届村务监督机构。(五)健全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真正把村民委员会建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二、选举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10月22日开始,2015年1月15日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31日)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选举方案及工作预案、加强舆论宣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几个环节。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委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信访接待组、案件查处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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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电话:#######。地址:#路南一巷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乡(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乡(办)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指导组,乡(办)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办)要通过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于城郊村、城中村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选举难度较大的重点村,各乡(办)要从实际出发,做到“一村一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分类指导方案和换届选举工作方案。3.做好安排部署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选举情况,分类制定工作预案。各乡(办)要根据有关法律、选举规程和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统一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乡(办)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中办发〔2009〕20号文件、组通字〔2010〕59号文件、#办发〔2014〕40号以及我省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四部委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市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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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以及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把《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张贴到村,让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要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其贯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其组织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民群众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选举观,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排除帮派、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干扰。同时,##电视台和今日##要开辟专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报选举进展情况和选举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公安部门就打击贿选、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等不良行为要制定方案,抓好培训教育,明确使用法律的依据,严格依法办事,营造高压态势,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要使广大群众熟悉选举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掌握投票方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的“三有三带”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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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做好选举工作人员和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所有包村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乡(办)、村换届选举主要领导、工作骨干和指导员进行培训,使担负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做到依法按程序办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乡(办)要将培训重点放在村选举工作人员及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上,特别是村党支部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选民登记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培训一定要注重实践性、操作性,务求实效。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从2014年1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重点做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或一次直选、投票选举、完成村务交接等工作。主要注意五个步骤:第一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确定村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和委员五人或者七人组成。推选工作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如上届村民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的,由乡(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主持者。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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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任何地方不准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所缺名额按推选表决时所得票数的多少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乡(办)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本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办)换届选举指导组审核后向全体村民公布,方可实施。第二步:进行选民登记,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并公布选举日,组织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进行,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要在选举日20日前予以公布,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将重新确定的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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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代表的推选,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进行,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0日内进行。具体推选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要由村民按照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不宜超过60人,单数组成,便于决策。第三步:提名确定候选人或者组织竞选人报名。要坚持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把“三有三带”优秀人才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或竞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或竞选人报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和投票选举。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和投票选举。要明确具有下列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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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选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等。对“十种情况人员”有意参选的,乡(办)党(工)委要主动联系或约谈,劝导他们主动退出选举。要建立候选人联审制度。在乡(办)初审的基础上,市纪检、组织、民政、信访、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做到这次换届中“十种情况人员”零当选。第四步: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并公布选举结果。一是以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选举,不得搞流动票箱,村民小组距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投票站,同时报乡(办)换届选举指导组备案。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二是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委托填写选票,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三位选民委托。委托投票,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三是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四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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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五是在选举结束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选民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选举资料在内的选举档案,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副本报乡(办)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备案。第五步:完成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村务交接、规范选举档案等项工作。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在5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1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小组长。在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机构。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按《##市村务监督小组管理办法(试行)》履行职责。村委会根据本村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立专门下属委员会,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宜过多,一般掌握在1-2人左右。各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委会成员兼任。下属委员会的委员,由村委会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监督。原村委会应依法在十日内将村委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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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新一届村委会,一般应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村委会交接完成后,各乡(办)要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要通过抓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指导他们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是2015年1月1日—1月15日。主要抓好两个环节:(一)组织检查验收市换届选举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要按照层层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分解量化。验收标准,要进行九“看”:一看是否依法全面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以各村上报的选举结果报告单为依据);二看选举档案是否真实、健全;三看当选证书是否颁发;四看是否依法产生了新一届村民代表;五看村委会下属组织是否健全并发挥作用;六看新老班子是否及时进行了财务、公章等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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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看村务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八看制度建设是否到位;九看新当选村委会干部是否建档备案。在普遍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乡(办)的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凡走了过场或未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乡(办)党委、政府(办事处)及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及时处理。(二)总结并上报有关资料选举工作完成后,村、乡要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市换届选举领导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市上在认真总结汇总后,要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三、需明确的问题1.关于换届选举完成时间问题。换届选举是国家的统一法津规定,全市76个村委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个不落地按时完成本届换届选举工作,决不允许个别村委会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拖延或不进行换届选举。2.关于规范候选人、竞选人竞职行为问题。探索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要有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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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严密组织投票选举,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全市一律不使用流动票箱。探索推行候选人、竞选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日候选人、竞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通过防止在填写选票处拍照,科学设臵唱票、计票区域等方式,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3.关于班子职数、结构要求、大学生村干部和扩大人选推荐范围问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设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在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在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村民在3000人以上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现任村干部、团组织负责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乡村医生教师、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提名推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大力实施“回归工程”,鼓励土生土长、素质好、有见识、有本事、有业绩、对家乡有感情、愿意回乡服务的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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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积极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官利用他们文化科技知识丰富、改革创新意识强等优势,积极自荐报名,主动参与竞职,每个村都要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由大学生村官担任,不占村委会职数,凡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大学生村干部,要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委会专职副主任。力争使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比例有所提高,力争使全市每一个乡(办)有一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主干。4.关于探索创新选举模式问题。探索推行“先定事后定人揭榜竞选”和“先晒业绩、后绘蓝图、再选班子”的做法。换届选举前,乡(办)党(工)委要全面开展村“两委”和村干部任期承诺考核,公开晾晒上届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三项承诺”兑现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组织候选人(竞选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把那些对党委政府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人员止于门外,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5.关于选举日投票问题。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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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的赞成票超过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民因故需委托其信任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须经选举委员会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名单,并妥善保存委托手续,建立选举档案。6.关于妇女参选、当选的问题。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定位产生”制度,确保每个村委会班子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第一轮选举如没有妇女当选时,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的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暂缺。7.关于规范选举档案问题。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选举工作档案包括:(1)本村选举办法;(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3)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4)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5)选民登记册;(6)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7)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8)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9)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10)选举工作总结;(11)选举期间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12)其他有关选举的材料。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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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对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全面负责本市范围内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乡(办)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市委书记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乡(办)党(工)委书记要亲自组织协调指导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要驻村蹲点帮助解决问题;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亲自驻村指导,保障正常的选举秩序。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委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层层建立强有力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切实抓好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换届选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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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违纪问题,牵头查处贿选等问题;政法、公安要负责换届过程中的农村综治工作,打击黑恶势力,维护换届选举秩序,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要有预案;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有序的参与选举,要及时报道换届选举的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典型,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有力的舆论支持。要特别注意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换届选举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要及时接待并处理好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发现严重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出现重大集体上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村“两委”换届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各级团委、妇联要引导农村青年、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依法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建立时间倒排机制,确保平稳规范、按时保质完成选举任务。2.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选举纪律,营造弊绝风清的选举环境。在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乡(办)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组织换届选举,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为赶进度而简化程序,更不能走过场。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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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的各种贿选行为。全面实行乡(办)党(工)委与候选人、竞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要公开张贴在村醒目位臵,接受群众监督。对拒不签订承诺书的人员,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竞选人)。可组织候选人、竞选人进行选举纪律专门培训。对违反工作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要有报必查、严查严纠,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严肃查处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打砸会场,殴打、谩骂选举工作人员、恶意攻击竞选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视其情节依法予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形成打击震慑的高压态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建立健全选举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有条件的村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查处换届选举中

  -17-

  的违法违纪行为。3.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各乡(办)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做到小问题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市,坚决防止、杜绝越级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现象的发生。对组织、策划、煽动群众越级聚集上访的挑头人、骨干分子及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要加大依法处臵力度,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与信访人见面。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例进行通报或在媒体曝光,接受舆论监督。对基层组织请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4.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责,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对违反选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存在以下情形的追究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1)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2)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对整个乡(办)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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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态势把握不准,对选举各个关键环节不重视,违反法定程序操作的;(3)未认真组织开展任期届满审计或者村级财务清理等工作,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4)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村级组织班子职数的;(5)对选举中问题较多的“重点村”和“难点村”,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影响村级组织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6)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以“组织意图”为由未经法定程序提名、公布、确定村级组织候选人的;(7)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不到位、处臵不及时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的。存在以下情形的追究乡(办)包村领导,以及其他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有关人员的责任:(1)未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的;(2)未认真指导、督促、协助村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民代表推选办法、选举办法、选民登记、选票印制、组织选举等工作,致使选举出现问题的;(3)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未及时上报请示和处臵,造成换届选举工作受阻的;(4)对群众信访处理不及时、推诿拖延、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5)参加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吃请,私下对村民封官许愿、暗中为村民许诺安排职务,参与非组织活动的;(6)参与或者怂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7)泄露和扩散未经调查或者正在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的;(8)无正当

  -19-

  理由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和指挥,致使选举工作难以落实的。存在以下情形的追究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责任:(1)未经法定程序推选选举机构或者任意指定、委派、撤换选举机构成员的;(2)错登、重登、漏登选民或者未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利用职权随意取消选民资格,给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了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3)未经规定程序提名、公布、确定或者调整、变更村级组织候选人的;(4)在选票印制、保管、清点、收发、认定过程中违规操作,出现问题的;(5)在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等,未及时封存票箱等,致使选举现场秩序混乱,给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了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6)存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7)采用非法手段,强迫选民按照组织者意图写票,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8)参与或者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的;(9)参与或者怂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10)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1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致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延期或选举无法正常开展的;(12)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5.要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中办发„2009‟20号文件、#办发„2014‟40号和省《选举办法》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选举工作经费。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

  -20-

  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市、乡(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选举工作所需费用,在本村办公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级和乡级财政补助。6.要建立选举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公开咨询监督电话。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敏感问题、突出矛盾和重要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对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口头报告,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的进度和结果,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探索建立村委会换届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把严肃换届工作纪律、防止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选举进展情况从选举实施阶段开始,一天一报。同时,乡(办)都要设立群众咨询和监督的专线电话,及时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把换届选举工作始终臵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开监督咨询电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办理。

  -21-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前的准备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提名确定候选人

  确定投票方式

  选举有效性确认

  大会选举

  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地点

  确认当选

  审核

  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

  选民名单

  办理委托投票

  详见附件2.1

  颁发当选证书,发布当选公告

  处理申诉

  制定选举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

  公布候选人名单

  设计和印制选票,制作票箱

  组织新老班子

  投票站选举

  公布选民名单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进行工作移交

  进行工作总结

  组织选举宣传

  组织选举发放选民证竞争布置会场

  详见附件2.2

  建立工作档案

  -22-

  附件2.1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图

  ①

  报告本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②

  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启封,清点选票

  ③

  讲解选票

  ④

  验证发票秘密写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

  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检验选票

  ⑤

  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⑥

  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宣布当选名单

  31-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站组织工作流程图

  ①

  ②

  ③

  ④

  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秘密写票投票

  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检查票箱,启封、清点选票

  公开验票、唱票、计票

  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密封票箱验证发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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