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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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xxxx有限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

  xxxx有限公司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章》、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充分发挥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制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5.《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7.《xxxx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8.《xxxx有限公司各管理层主要权责划分办法》(以下简称“权责划分办法”)。

  9.《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10.《xx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xxxx有限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

  第三条

  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发展企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应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第六条

  党委会前置程序研究讨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监督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

  2.党委会研究讨论的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讨论应该作为前置程序讨论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

  3.研究讨论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部署和决定的重大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讨论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主营业务范围及其调整、新开拓的战略性业务和区域,年度中心工作和重要举措、公司年度预算的主要指标,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公司权责划分办法中“战略规划”项中需要党委会审议的事项。

  5.研究讨论企业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企业

  xxxx有限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

  重要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公司权责划分办法中“重大决策”项规定的需要党委会审议的事项。

  6.研究讨论公司及下属公司新设、合并、分立、变更、撤销、产权转让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研究讨论企业重大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融资事项,特别是对开展新领域、新业态、新业务、新商业运作模式项目、超预算投资项目、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投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公司权责划分办法中“项目投资”规定的需要党委会审议的事项。

  8.研究讨论项目招标相关事项。

  9.审议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措施,及时备案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10.审议公司治理制度及重大管理制度。

  11.研究讨论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2.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议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13.公司权责划分办法里规定要上党委会的其它未列事项。

  14.《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未列事项。

  第七条

  议题的确定以及会议组织应符合《xxxx有限公

  xxxx有限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

  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要求。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应分别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议题进行初步审核,涉及到重大事项应提请相关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前汇报。党群工作部应按照议事要求收集并反馈相关议案。

  第九条

  纪委应对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未进行前置程序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按照权限对业务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党委决策机制,切实提高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确保集团公司在深化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效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推动集团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党委会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党委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党内决策与企业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坚持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原则,党委会闭会期间,授权由党委常委会主持工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涉及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投资计划等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首先经过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

  坚持调查研究原则,对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委员除遵守《党章》及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制度、规定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党委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第七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根据会议内容,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于会前5天提出建议(先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和综合性工作,还要征求有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办公室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对准备提交党委会议决的重大事项,党委主要领导一般应与党委委员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征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

  的意见。党委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一般在会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也应及早通知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讨论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

  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决议、决定和指示等重大举措。

  (二)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统战工作、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它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会在决定或审议通过事项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与会同志要认真负责地、充分地发表意见。党委会议题如需

  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

  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酝酿成熟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请示、报告、决定等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六条

  对已议决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对议决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在实施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召开党委会复议;在未做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动。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上级党组织可以调阅集团公司党委会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委会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八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会议决定上报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上报;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检查、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十九条

  党委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履行党委会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和《公司法》、《暂行条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

篇三: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坚持服从大局,议大事、抓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加强集体领导,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党的领导在集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把方向、议大事原则。明确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集团改革发展正确

  方向。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决策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民主决策原则。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原则。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

  织决议的重大举措;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S)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

  (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新闻宣传、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试用期考评、内外部兼职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引进培养民航特、精、高、尖等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事项;

  (A)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活动阵地保障,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方案的确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事项;

  (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一)统一战线、乡村振兴、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二)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三)其他应当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项:

  (一)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制订;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经营管理事

  (S)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关联交易、担保、抵押、理财、金融类衍生业务、项目建设等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重要改革方案,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公司章程修订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六)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风险防控、维护稳定、社会责

  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A)其他需要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理层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六条集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前必须提交党委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建议,董事会、经理层再按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发展方向,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八条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一)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注重从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发言时间、议事频率、议题数量等方面,对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进行健全完善,增强议事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议事规则在

  决策中的把关和约束功能。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监督的决策制度机制,使决策符合集团实际、紧贴改革发展需要。凡属重大决策,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咨询专业机构和专家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上会。

  第九条完善沟通协商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商制度,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采取单独商谈、专题研讨等方式,交换意见、充分酝酿。对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应注意把握以下情况:

  (一)需要在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会前,一般应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有关领导人员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党委会形成意见后,进入董事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受党委委托,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党委意见和建议方案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沟通时出现重大分歧的应当暂缓上会。对暂缓上会或者董事会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方案,应当加强分析研究和沟通协调,按程序调整完善。需要对建议方案作重大调整的,党委应当再次研究讨论。

  (二)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十条进入董事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在董事会审议时,要按照党委会议形成的意见发表意见,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一条对未经党委会前置研究的决策事项,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党委应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董事会、经理层书面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表态制度。党委会决定或前置研究讨论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作最后表态发言,防止“一把手”先定调、会议讨论不充分、集体决策走过场等倾向性问题,切实增强民主决策水平。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票决范围,进一步改进票决方式,规范票决程序,明确票决生效情形,增强票决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完善重大决策审查制度。党委会制定出台关系集团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措施,需事前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上级党组织出具审查意见的事项,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报请出资人或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研究讨论或决定。

  第四章决策流程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会前沟通、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决议(纪要)的程序议事决策。

  第十六条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门提出的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决策议题,报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等提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或者工作建议,一般应由经理层研究拟订建议方案,也可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订建议方案,报党委书记确定。

  (三)原则上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如遇急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是否增加。

  第十七条会议准备:

  (一)确定党委会的议题和时间,形成会议通知,由党委办公室以邮件或其他形式,一般提前3天通知党委委员。

  (二)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委员应就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三)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材料,需及时阅研的,由党委办公

  室提前邮件发送至党委委员。若议题材料涉及人事任免、招投标、人员奖惩等敏感保密信息,且不方便发送电子材料的,可由议题提报部门(单位)打印纸质材料,在会议现场发放,会后统一收回。

  (四)需经党委会讨论作出书面决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应提前拟出决议、决定草案。

  第十八条对提交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议题提报部门和单位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方案,对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多听取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从不同角度权衡利弊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

  第十九条会议需把握的几个环节:(一)党委会议题由议题提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逐项汇报,也可由党委委员逐项汇报,列席会议有关人员作必要的说明或补充。

  (二)党委会研究审议时,党委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到会的党委委员逐项表决,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会议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五)党委会议事时,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并印发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第二十条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讨论或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处分党员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党委会的,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未到会委员不能授权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讨论决定结果向未参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召开时,集团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委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该议题讨论。

  第二十三条讨论干部任免,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党委书记(董事长)、副书记、总经理与纪委书记就拟任干部人选先行沟通,经组织考察后,提交党委会研究,由董事会和总经理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定,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临时动议。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需要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向董事会提供党委会研究讨论的书面决议或意见。

  第二十五条党委委员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及利益相关方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六条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或党委委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及表决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权限和程序予以追认。

  第五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委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党委决定、决议的落实,并主动向党委汇报各自执行的情况。党委书记要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党委委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不允许对党委的决定或决议采取不负责任和自由主义的态度,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党委的决定、决议。对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决定、决议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二十九条集团重大事项决策后,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对涉及多个班子成员的决策事项要明确牵头领导。

  第三十条强化督查督办,健全党委领导班子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建立重大决策落实

  专项报告制度,对决策执行进行全程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加大对决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第三十一条党委要定期对董事会、经理层及其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项目、履职尽责、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议事决策过程中,存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问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建立党委决策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党委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党委委员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事项,党委委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三十五条党委委员个人不能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凡重大决策事项没有按《党委会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而擅自决定并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得到追认。

  第三十六条对拒不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个人专断的党委委员,视其情节,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三十七条党委会议事内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党委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篇四: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党委(扩大)会议事工作规程

  1、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公司党委(扩大)会议召开过程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会议质量和实效,依据《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公司党委会议事制度》、《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召开全过程。

  3、职责

  3.1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审批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3.2党委员负责向会议提交议题,出席会议,汇报、解释、答疑所提议题;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履行表决权。

  3.3非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向会议提交议题,列席会议,汇报、解释、答疑所提议题;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甄别、提出议题建议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列席会议,汇报、解释、答疑所提议题。

  3.5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列席会议。

  3.6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征集、组织及服务。

  3.7与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公司相关保密制度,禁止泄露任何党委会议事的涉密信息。

  4、工作流程

  4.1会议准备

  4.1.1会议议题

  (1)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题的征集,并呈送党委书记审核。

  (2)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如有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事项时,可向党委书记提交议题;各部门梳理甄别本部门业务,如有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事项时,可向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建议,或与党委办公室主任沟通,向党委书记提交议题。

  (3)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由有关部门认真准备材料,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党委办公室。

  (4)党委书记根据所征集的议题,最终确定党委会议题。

  4.1.2会议时间、地点

  (1)党委书记根据党委会议题,并在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能够出席会议的前提下,确定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如讨论干部问题,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

  (2)党委办公室根据确定的党委会议题、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参会,必要时将会议材料呈送出席会议人员;组织布置会议室,与会人员座次应按照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任职先后依次排序。

  (3)与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

  4.2会议召开

  4.2.1会前,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与会人员进行签到,如实填写《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签到表》。

  4.2.2党委书记应严格按照党委会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主持会议,形成公司党委会议题的有关决定或决议。

  4.2.3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附录A公司党委会议事范围清单)。

  a)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讨论研究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所属企业的重要请示、报告;

  b)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组织发展、换届选举等事项;

  c)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资产重组、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讨论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对公司年度工作及中长期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部署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有关重大问题、重要投资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公司安全、环保、维稳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

  d)研究加强公司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研究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

  e)研究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问题;

  f)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g)研究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

  h)听取工会和共青团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i)研究决定召开公司党代会的有关事项;讨论审查出席上一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j)研究审定公司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4.2.4党委会议事规则

  (1)会议应按照议题顺序,逐项汇报、讨论、表决,原则上不临时动议,即在每项议题汇报完毕后,由党委书记组织与会人员就该议题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再组织党委员进行表决。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可在会前对议题发表意见,由党委办公室整理后呈报党委书记。

  (2)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对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表决,待下次党委会复议。

  (3)会议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会议研究与某一参会人员有关的问题时,需要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4.2.5党委办公室主任对会议过程内容进行加实记录,并严格保管,未经党委书记批准,非党委成员不得查阅。

  4.2.6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届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会议议题、议题提议人、议题汇报人、发言人及发言要点、表决情况、形成的决议等内容。

  4.3会后工作

  4.3.1党委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同呈送党委书记审核,经党委书记审批后保存管理,以备查阅。

  4.3.2各分管领导应按照党委会会议纪要的内容要求,结合各自分工范围,认真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落实,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党委书记进行汇报。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向党委办公室及时了解会议有关情况。

  4.3.3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

  保留;特殊情况需改变决议的,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再次提交党委会进行复议。

  4.3.4党委会履行前置程序所讨论议定的事项,在履行其他决策程序时,有决策权的党员同志需执行党委会决定。

  5、报告和记录

  5.1公司党委会议事范围清单

  5.2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签到表

  5.3党委会会议记录

  5.4党委会会议记录纸

  5.5党委会会议纪要

  公司党委会议事范围清单

  序号

  议题分类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一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

  2.

  召开党代表大会等有关事项;

  3.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4.领导班子建设,公司中层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监督和奖惩;

  二

  党的建设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6.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

  7.统一战线工作;

  8.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9.公司章程的修订;

  三

  规章制度

  10.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

  11.公司党群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制订和修订。

  12.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发展规划、三年滚动战略规划、改革改制

  计划;

  13.公司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14.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变更方案;

  15.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的设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

  主要内容

  四

  立和撤销;

  16.“三供一业”移交、厂办大集体改制、处僵治困及压减等。

  17.公司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报告,经营计划、经营预算、投资预算,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提报集团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

  18.全面预算的季度执行情况、季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季度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情况;

  五

  生产经营

  19.公司产权转让、清产核资、资本运作;

  20.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1.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及股权投资项目;22.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23.公司融资方案、重大资产处理方案等;

  24.公司在重大安全、环保、维稳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六

  涉及员工切身25.员工安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职位设置方利益重要事项

  案、薪酬待遇方案等。

  七

  其他重要事项

  26.其他需上会审议的事项。

篇五: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国企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

  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

  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总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印发的《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

  清单及程序》及公司印发的《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的通知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负面清单及研究程序。

  一、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

  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一般是应由公司及本企业决策机构作出

  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主要包括:

  (-)战略规划类

  .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

  府、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公司生产经营方针、主营业务确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重要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进入、整合及退出方案。

  (二)规章制度及管理类

  .项目公司的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案。

  .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民主

  管理、内控管理、法治国企建设、合规管理,以及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基本

  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等重大风险的管控制度和处置应

  对方案,公司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有关事项。

  .公司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分支机构及所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

  法人分公司等的设立、调整与撤销。

  .由公司直管企业管理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以及其它参照直管企业中层干部管

  理的有关人员的市场化选聘。

  .公司直管企业所属企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审议。向托管企业委派或更

  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监事,向所属企业推荐经理层成员等。

  (三)生产经营类

  .公司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

  改革事项。

  11.公司的股权投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预计投资额的固定资

  产投资。

  12.公司年度预算外10%(不含)的费用性支出事项及资本性支出事项;

  13.公司担保、资产损失核销及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资本运

  作、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公司及所属企业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包括转

  让、划转、抵债等方式)事项,包括含有土地房屋资产的股权转让失去控股权、合资合作或

  土地作价入股失去控股权等情形。

  14.公司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

  15.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

  案,年度或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损失追究

  工作报告。

  (四)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

  16.公司职工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改革改制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重大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修订、补充医疗保险等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1.公司企业中长期激励、职工持股等方案。

  1.公司对外开展的捐赠、赞助、社会救助等重大事项。公司安全生产、X保护、促进

  就业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类

  1.经公司党委(总支)、经理层沟通,公司党委(总支)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

  他重大事项。

  二、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

  以下事项原则上不需经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

  .公司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审计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的具体执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主业方向的一般经营项目。

  .在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所涉金额低于前置研究范围中明确的金额标准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党委(总支)、经理层沟通,认为不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

  (-)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前,要组织相关部门

  对议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议题成熟、准备充分。

  .公司相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充分研究论证,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提出议题报党群工

  作部(具体流程及要求详见《公司党组织会议事规则》)。

  .党群工作部应对所报议题进行认真校核,看议题是否经过前期研究论证,是否经过

  相关领导把关,须经法律审核论证的是否经过法律审核,是否形成完整的议题。党群工作部

  校核后,报公司党委(总支)书记审定。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议题一般一事一报。

  .公司党委(总支)书记审定后,党群工作部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

  会人员。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在研究讨论前,公司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提前

  对议题内容进行调查研究,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公司

  纪检人员、职工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时,应把握关键、突出重

  点。

  .公司党委(总支)应召开会议对前置研究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碰

  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

  会)集体研究的,公司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可先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总支)

  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重点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公司党委会(党总

  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应对议题表明同意、附条件同意或者不同意。

  (三)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党委

  (总支)意见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确保党委(总支)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进入公司经理层的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在重大事项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就

  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与公司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在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时,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意图发

  表个人意见。如发现公司经理办公会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

  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总支)报告,由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形成明确

  意见并向公司经理层反馈,公司经理层再行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

  级党委报告。

篇六: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那么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

  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

  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

  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催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

  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开展方案和积极分子培训方案;

  (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

  (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

  会议的议题,原那么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根底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根底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

  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

  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

  决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

  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催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十七条

  此规那么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那么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那么?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那么。

  一、原那么及规定

  (一)遵循原那么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开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那么: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那么。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开展、党管干部原那么,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那么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那么,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根底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催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应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

  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七: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XX公司落实“三重一大”之

  党委会前置程序的实践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系列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章关于“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要求,XX公司党委以落实“前置程序”为重要载体,通过探索落实国有企业党委会前置事项研究的运行机制和路径方法,提高了党委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从“参与决策”到“把握决策”,为公司在充分竞争市场环境下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坚护航力量。

  一、确定前置程序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XX公司党委根据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于XXX(时间)将党委前置程序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并发布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梳理了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具体办法,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畅通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落实的渠道路径,进一步树牢了各级党委(党组)“融入中心、把握和服务大局”意识。

  同时建立党委书记任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进入党委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组织领导体制,将党委前置程序有效“融入”、科学“内嵌”到现代

  法人治理中,为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如防疫防控期间,XX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任副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明确内部责任机制,建立了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切实推动了责任落实。

  二、梳理前置程序事项,明晰范围职权

  XX公司党委以《公司章程》为准绳,结合上级部门授权规定和《内部授权手册》,细化研究“三重一大”前置程序事项,建立了决策事项清单,将“三重一大”事项细分为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4大类共XX个子项。明晰“重大决策”类中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与加强党的建设部分,和“重要人事任免”类事项中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于党管干部原则等XX项由党委会决定;经营管理类XX项,由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出意见建议,再由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会议上发表意见,由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从而进一步厘清国有企业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XX公司党委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的“把关”作用。

  此外,考虑到XX子公司较多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在每年初与各子(分)公司经营责任书中,把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作为一条硬指标,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率达不到100%或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规定的,要实行一票否决,除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外,还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从而突出了对企业完成经营目标途径和方法的考核,把经营管理过程与经营管理结果统一起来,强化了目标管理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如2019年以来,为贯彻省市领导关于XX发展的批示精神,公司党委多次深刻学习领会XX等系列文件,并结合公司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全球化经营、运营效率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资本架构等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XXX》,从工作计划、组织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出安排,推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前置程序流程,保障规范可靠

  XX公司党委为落实“前置程序”要求,在前置的流程上,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是提出。根据前置事项清单,职能部门会同公司行政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拟提交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二是研究。由党委办公室报党委书记确定列入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有针对性地听取有关专家或部门的意见建议,然后提交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是上会。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前置事项”进行审议,形成统一意见,议表决时,执行“末位表态”制。根据审议结果,出具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表明“同意”或“不同意”等把关意见。

  四是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现场记录于党委会议记录本,并形成完整、详细的会议记录、纪要、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篇八: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党委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党委前置研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聚焦事关企业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问题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廉洁关。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支持经理层根据职权依法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意见。

  (四)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遵从《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等规定,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第二章

  前置研究事项范围

  第三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般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

  (一)发展战略类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主营业务确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重要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进入、整合及退出方案。

  (二)规章制度及管理类

  4.企业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案。

  5.企业内部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核算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民主管理、内控管理、法治国企建设、合规管理以及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基本管理制度。

  6.企业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等重大风险的管控制度和处置应对方案及报告,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

  7.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分支机构及所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的设立、调整与撤销。

  8.企业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参照中层干部管理的有关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退出及市场化选聘等事项。

  9.确定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及企业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长。

  (三)改革重组类

  10.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改制、上市,混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等

  重要改革事项。

  11.企业内部有关重大改革调整事项。

  (四)生产经营类

  12.对于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外(超预算)支出事项。

  13.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投标。

  14.资产处置,单项资产账面净值超过30万,一批资产账面净值超过50万。

  15.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的债权、无形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16.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对无产权关系企业的担保和对参股企业担保额超过或累计超过出资额的担保事项,公司自身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事项(无最低额度要求),公司投标保函和为投标保函出具的反担保除外(正常投标活动,风险较小)。

  18.本部股权投资事项以及单项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19.公司专利或品牌等无形资产向外单位转让、许可或作价出资等,单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超过50万元(含)以上,一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

  事项。

  20.企业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等相关内容。

  (五)职工权益类

  21.职工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22.改革改制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重大事项。

  23.企业中长期激励、员工持股等方案。

  (六)社会责任类

  24.企业对外开展捐赠、赞助、社会救助等重大事项。

  25.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扶贫支援、促进就业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类

  26.公司全资或控股二级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与投资总额超过该子公司总资产10%(含)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27.公司全资或控股二级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28.经党委与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沟通,党委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原则上不需要经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主要包括:

  1.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2.董事会的设置、职责、人员构成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筹备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制定或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等事项。

  3.企业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的具体执行。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主业方向的一般经营项目。

  5.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落实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

  6.在生产经营等方面所涉金额低于前置研究范围中明确的金额标准的相关事项。

  7.经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沟通,认为不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

  第五条

  党委会在研究讨论企业重大事项前,相关部门应认真对议题进行审核把关,党委班子成员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确保议题成熟、准备充分。

  (一)企业相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充分研究论证,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提出议题报党委办公室。须经董事会前期研究论证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议题提交党委办公室之前进行。

  (二)党委办公室应认真对所报议题进行认真校核,看议题是否经过前期研究论证,是否经过分管领导把关,须经法律审核论证的是否经过法律审核,是否形成完整的议案。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前置研究议题一般一事一报。

  (三)党委书记审定后,党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委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四)党委会在研究讨论前,党委班子成员应提前对议题内容进行调查研究,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纪检监察机构、职工群众等各方面意见。

  第六条

  党委会在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党委应召开会议对前置研究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可先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二)党委前置研究,重点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报备审核工作。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应表明同意、附条件同意或者不同意。

  第七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后,党委班子成员应及时将党委意见反馈给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确保党委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一)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班子成员应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二)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策时,党委班子成员应按照党委意图发表个人意见。如发现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由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并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董事会、经理层再行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此清单适用于公司党委。公司所属公司党组织要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

  第九条

  本清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九:党委会工作规则前置

  

  CoverStory+封面报道·金圆桌治理案例汇鸿集团:明确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作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汇鸿集团自2015年整体上市成立以来,董事会规范运作,履责行权。董事会高度重视运作机制的构建并做到切实有效运行。以议案审核的规范化流程建设为例,公司对经理层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要求采取审核、评估、法律咨询等内控程序,要有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要求经理层履行完备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举例,流程包括“申请单位论证→集团主管部门预审、组织工作组初审→审批组立项审批→党委会对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明确意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明确意见→董事会审议决策。公司坚持严格审核、层层负责的流程,确保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质量。2017年汇鸿集团启动了党委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党委会议事规则》,对党委会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参加人员范围、决策前的酝酿、议事决策方法程序以及决策的监督执行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已经汇鸿集团党委会审议于2018年7月印发。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包括:加强决策咨询。凡需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实事求是向党委会汇报。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决策建议。加强决策沟通。党委会研究议题,要根据情况加强事前沟通;建立决策酝酿机制。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原则上应先经书记专题会议酝酿沟通,再提交党委会讨论。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党委会参加人员主要包括汇鸿集团党委委员。议题主办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涉及群团工作,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汇鸿集团将重点布局“供应链+投资与金融”两大主业,加快跨越式转型步伐。汇鸿集团确立了向现代供应链集成运营企业转型的战略,推进供应链整合集成,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加快从传统贸易中间商向贸易服务商转型,围绕“创新商业模式,融通全球资源,提升供应链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使命,积极打造供应链运营和投资与金融两大主业,加快重点募投项目建设,对集团既有的产业布局、组织架构、管理架构进行重新调整,促进内部资源向主营业务、重要子公司集聚,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环节转移。公司内部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企业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在资本运作方式、目标公司分析、市场前景、运作手段、监管沟通等多方面的建设,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不断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董事会决议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2017年以来公司发行公司债10亿元、超短融24亿元,加快融资结构多元化。汇鸿集团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工程已全面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仓储、物流、贸易业务进展顺利,已成为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国家“餐饮冷链物流服务规范”首批试点企业。积极作为创新研发。集团出台了《创新转型实施办法》,设立了创新奖励扶持专项资金,推动传统外贸从OEM向ODM和OBM转变。集团进一步加强品牌推广和品牌管理,发挥上市公司品牌效应,放大品牌竞争优势。促进增长新兴业态。084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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