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合资企业章程
党建工作合资企业章程
(企业名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国
(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_日在中国签订了合资经营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
籍:。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
籍:。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
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注:根据批准文件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十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认缴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占注册资本百分
比
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合计
(注: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填写上述表格,以文字叙述方式约定认
缴情况。)
第十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
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的建设部分)
(供参考)
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
第
X条(增加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
第X章XXXXXXX····
第xx条
(“董事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
第XX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第X章
(增加一章)党的组织
第XX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XX名,其他党委成员XX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XX名,其他纪委成员XX名。
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纪委书记及其他纪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XX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党群部、政工部)、宣传部等作为工作部门。
公司纪委设XXX作为工作部门。
第XX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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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被企业的贯彻执行,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要求,先行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干部人事和分配以及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X条
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自备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XX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XX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此额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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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第XX条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
······
第XX章
附则
···
第XX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一、章程总则部分
第X条
为维护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X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增设一章“公司党组织”
第X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X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1-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X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决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2-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在董事会章节增加1条,修改1条:
增加的条款:第X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修改的条款:第X条
经公司党委、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
党的建设增加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
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
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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